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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的公告
〔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6-11 15:12 文章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根据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巴中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书》(〔2024〕4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桥体及其附属(构筑)物实施征收。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佛江路巴河廊桥项目C、D座,西至回风北路巴河廊桥项目A、F座,南至巴河河道,北至巴河河道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巴中蜀汉投资有限公司未销售部分房屋、桥体及其附属(构筑)物等。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人应当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五、征收部门: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巴中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七、征收办公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160号,电话:0827-5261798。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桥体、附属(构筑)物同时收回归征收部门所有。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征收决定书》(〔2024〕4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wps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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