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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 我市鼓励引进金融机构

发布日期:2024-04-01 14:13 文章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有效期3年。

《办法》中所称的金融机构(组织),是指经国家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巴中市级层面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注册地在市级(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的金融机构(组织)。

纳入奖补范围的金融机构(组织)分为银行类、非银行类、地方金融组织类。

《办法》指出:

对巴中市级层面设立的法人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机构、财务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巴中市级层面引进的银行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

对注册落户在巴中市级层面的基金投资机构及其管理机构,按照首年度实际投放到市域内的基金规模(扣除政府类基金以及本地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对巴中市级层面引进或设立的除保险、证券机构、基金公司以外的非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0.2%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巴中市级层面引进或设立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1%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组织)的高级金融人才,符合“巴山优才培育计划”、柔性引才等规定的,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对引进金融机构(组织)给予积极支持的驻巴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按金融机构(组织)实缴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为激励引进或设立后的金融机构在巴中发展业务,按照《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等规定评价奖励。开业的银行机构可按规定获得地方对公存款资源支持。

此外,市级层面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组织)落户到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的,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另外50%由四区分别负责。各县(区)自行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组织),由县(区)制定奖补办法或参照执行。 (记者 陈俊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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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主要包括切实加大信贷投放、持续压降融资成本、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做好贷款接续服务、开展首贷培植行动、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助推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拓展金融服务深度等十大内容。

在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设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园保贷”“天府科创贷”“制惠贷”等省级财政补贴类政策性信贷产品在巴中落地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针对实体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推广“税电指数贷”、设备租赁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分依赖。

在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方面,做好“金融顾问”服务,推广好“民企首贷通”平台,完善全市“首贷信用贷服务中心”,大力推进首贷培植。

在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方面,加快开发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品种。推动险资入巴,引导保险资金与市内重点项目加强融资对接,鼓励保险资金参股成长型企业。

此外,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对拟上市企业实施“台账式”管理,重点对上市达标情况、历史遗留问题、产权证明等进行跟踪管理和持续帮扶,畅通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基金招商“以投带引”优势,吸引产业链配套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在巴中进行先进生产力布局,引入市外拟上市企业在巴中实现IPO。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ABS、REITs等创新型债券品种,力争2024年实现境外债或点心债首单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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