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巴中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06 16:37   浏览量:

                                         关于印发巴中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解读《巴中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为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制定《巴中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目的

近年来,随着巴中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火灾致灾因素明显增多,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火灾发生机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2015—2019年全市共发生火灾4251起,死亡24人,受伤15人,直接财产损失2008.1万元,火灾起数位于全省前列,火灾发生率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省的排位极不匹配。消防安全是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在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行业部门在消防监管中,“等”、“靠”、“推”思想严重,日常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力度不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政府、基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构建消防安全监管新格局显得尤为重要。

二、出台过程

《实施办法》是在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已先行印发试行办法的省内其他市州,并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起草的,在吸纳建议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实施办法》共有6章、25条,经四届市政府第1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

第二章是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办公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健全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组织,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督导检查和考评奖惩。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短板,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打通消防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第三章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结合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消防检查和宣传培训等机制,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整体水平。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批,严防出现“先天性”隐患问题。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第四章是单位职责。规定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检查和宣传培训等日常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从本质上提升消防管理水平。要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培训或取得执业资格,要求落实消防设施、电气、燃气定期检测,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检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和科技含量。

第五章是责任的落实和追究。为督促、保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办法》明确了“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业、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依据。对消防工作职责不落实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视情由上级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约谈;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予以问责;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同时,《办法》也对消防领域失信行为作出了相关惩戒规定。

最后一章是附则,对一些名词作了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