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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巴中市水利电力
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15:2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重新确认)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市本级、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爱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水利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2020〕65号)规定执行。

2、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获得同行业专家认可:

1、作为参与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等技术工作。

8、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的管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水利电力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经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为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证书。

(五)论文与著作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需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前三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主笔撰写的专业技术文件,至少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4、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看(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七)考核

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八)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种类

(一)助理工程师

1、市本级主管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申报人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在单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2、《个人申请》,主要内容为: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和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以及对取得职称资格的意愿表达。

3、用人单位《关于××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意见》1份。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学术水平、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客观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及电子文档各1份。(附件9)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附件3),表中贴照片栏,须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6、《个人诚信承诺书》(手签加手印),个人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和待有相应空缺岗位时再申请聘任等做出承诺。

7、技术员参照此项执行。

(二)工程师

1、市本级主管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要明确市本级主管部门或区水利局审核情况及申报意见。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及电子文档各1份。(附件9)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3),表中贴照片栏,须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表内各项内容按填表说明分别由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填写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工作、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期满考核结果的结论;“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

4、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均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5、任现职以来,本人独立撰写水利电力专业论文或代表作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学术水平、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并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0)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表)》(附件8)各1份(可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8、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文件,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以及业务工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三)确认(转评)

转评:中(初)级职称为非水利水电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巴市水〔2020〕65号)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转评条件与申报相对应职称条件一致。

确认:中(初)级职称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流动时,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至一年试用期,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市本级主管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重新确认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及电子文档各一份(附件7)。

3、《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6)一式2份,请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

4、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学历毕业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5、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论文、代表作等业绩材料和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市本级主管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或“区县职改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 “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且5年之内不得再次参评。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左侧胶装,并按表内说明进行填写。个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论文、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式样见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档案袋上贴材料目录表。

五、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

六、需要说明事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请市本级主管部门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派专人集中、统一将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及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送交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个人交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巴中市水利局人事培训科,联系人:刘渠,电话:0827-7702030,电子邮箱:2450717531@qq.com。


附件:2023年水利水电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表格.doc





巴中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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