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损害行业形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巴中市水利局决定自2023年4月28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对象包括: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供水人口1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为重点)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二、整治重点
(一)项目设计方面。重点整治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规范、规定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情况“纸上规划、纸上设计”问题。是否存在未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未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机关审批、越级审批、审批不严或走过场、个人拍板审批初步设计方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设计是否存在先申报除险加固再评价三类坝、大坝安全评价内容和部位不全、病险程度不合理、未勘察分析便造假评价和鉴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否超项漏项、超标准设计、改变工程规模、降低防洪标准和质量标准、随意和擅自变更设计、先变更后批复、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备案或审批、不因地制宜选择水源地、随意采用净化处理设备、工程投资概算不合理等问题。
(二)建设管理方面。重点整治项目未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问题。是否规范签订施工合同、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成人员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未立项、未财评、涉嫌规避招标、随意指定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款选取参建单位等;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不符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规定,监理单位核查、审批、签发图纸方案等不及时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施工,存在随意变更施工内容、少建、多建、超概算、虚报隐蔽工程量、虚增工程量;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监督手续不规范、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不合规、质量评定和质量检测不及时、质量安全造假,砂石水泥钢材管材等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净化处理设备不合格,工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工序不合理等导致工程实体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等问题。
(三)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利益输送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私分私存、违规出借、违规拨付、超概(预)算等跑冒漏滴超;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参建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收取农户入户安装费未安装水管水表等问题。
(四)项目验收方面。重点整治在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过程中,条件不具备、程序不合规、质量不合格的“纸上验收”问题。是否存在长期未审计、未验收、未验收擅自运行、已验收长期停运、已验收无法供水和蓄水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只看资料不实地核验、现场验收走过场、违规自行验收、搞利益验收、对质量问题忽略不计降低标准验收,验收鉴定书不规范、印发不及时,以及施工、监理、监测、资金监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利益勾连、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监督管护方面。重点整治在工程审批、建设、运行管护环节中监督不到位、管护不到位的“纸上监管”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在工程审批、建设时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审批监管,只签字不把关、只挂名不履职,对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偷工减料等违纪违规行为不管不察;农村供水工程是否落实了产权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制度、划定了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乡镇和村社是否履行了监督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水源水、出厂水进行定期检测,加药、净化、消毒、定期清洗等操作是否规范,水质是否达标等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电话:18116712070 15808274342
(二)监督举报邮箱:656529238@qq.com
137907279@qq.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江北大道中段37号3楼305室,邮编:636000
举报的对象及其违纪违规事实、线索或证据应当客观真实、清楚具体,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