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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我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发布日期:2023-03-31 14:20 文章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3月30日,我市举行《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吕爱国解读了《实施方案》,市以工代赈办主任张雁冰,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局局长王波就市民关心的问题现场答记者问。
  与以工代赈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有什么区别?
  吕爱国介绍,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是以工代赈政策的拓展和延伸,主要是参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形成的工作制度体系,结合实际,推广应用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其他项目,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挥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
  “与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不同的是,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并不是把所有建设任务完完全全变成以工代赈项目,也没有对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原有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政府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从项目可研阶段将部分能够用人工完成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设计为实施以工代赈。”吕爱国说,同时,也允许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中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项目施工合同进行完善,明确实施以工代赈,有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哪些建设内容可以实施以工代赈?
  据了解,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对于需要人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具有普遍适用性,区别只是在于使用以工代赈的用工环节、发放劳务报酬的多少。
  吕爱国介绍,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其中我市印发的《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明确了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大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值得一提的是,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必须充分考虑重点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以工代赈的要求,尊重实际,充分挖掘相关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尽可能多地吸纳本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我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情况如何?
  在水利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方面,我市有哪些举措?周懿介绍,主要从抓前期方案编制、抓招标文件响应、抓用工合同签订、抓过程监督落实等四个方面保障兼顾项目质量效益和以工代赈政策落实。
  截至目前,江家口水库、青峪口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已带动本地群众务工337人,发放劳务报酬1200余万元,人均增收35431元,开展技能培训572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在水利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推进力度,让更多群众通过重点工程项目就业增收,实现从‘背井离乡’到‘就地就近’转变、从‘普工’到‘技工’转变、从‘临时工’到‘长期工’转变,让水利事业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周懿表示。
  群众如何参与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吸纳本地群众务工就业、提能增收的作用,我市对通过以工代赈方式积极组织本地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了具体规定。
  王波介绍,首先是建立发改、人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劳务用工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每个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县域范围内)务工就业岗位、人数、时间、报酬标准、劳务报酬发放总额以及管理责任。
  各级人社、就业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的用工需求计划,广泛发布招工信息,依托基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群众务工就业。同时,强化劳动用工指导,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此外,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培训机构,根据用工需求开展务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增强群众适应项目需求的技能水平。
  王波介绍,当地群众可通过主动申报务工需求、主动参加技能培训、主动遵守规章制度、依托项目创业兴业等途径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记者 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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