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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依托法治护航河长制保障水安全

发布日期:2021-04-23 09:0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深入普法促学法。以《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为重点,将涉水涉河法律纳入市县党校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八五”普法和河长制“七进”重要内容,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活动、全媒体“以案释法”等载体,开展全民学法普法活动。今年以来,市县党校干部主体班专题授课12课时,培训干部280人次,6次主题活动发放普法资料2万余份,开展法制讲座、流动法庭案件审理等827次,录制“清四乱”等典型案例、河道管护知识小课堂等10期,《学习强国》四川学习平台采用2期。

科学立法促用法。针对群众反映饮用水源保护、城乡污水处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积极从规范行业行为、流域综合保护角度出发,出台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等涉及河长制工作地方法规2部,修正《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1部,拟制定《巴河保护法》《化成水库保护法》2部地方法规。按照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划定操作指南,全面推进辖区88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着力构建范围明确、权属清晰的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保障河长制落地和河湖管理保护有法可依。

严格执法促守法。公安、水利、住建、交通等部门扎实开展“守护巴河”、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等专项治理行动,对南江河、巴河、通江河等20条河流开展联合巡查115次,收集涉河违法线索151件,立案76件,发出检察建议49件,审查移送起诉该类刑事案件18件35人,成功调处涉水矛盾纠纷 22起。其中通江县检察院提起的至诚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河道水质污染防治法定职责案件,是全国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成县政府投入2.5亿元规划建设28个热裂解垃圾处理场,被评选为“全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件”,取得了显著的震慑效果,确保市域内河流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改善,全市多年未发生重大水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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