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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母亲河

发布日期:2021-03-12 11:0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巴中市位于长江上游支流渠江源头,境内有主要河流9条支流1100条4324公里,是长江的主要生态屏障。近年来,巴中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着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大力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六项重点工作,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努力绘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山水画廊、秀美巴中”新画卷。全市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Ⅲ类及以上,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效改善,多年来未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在“划、立、治”上下功夫。划定水域管护范围。明确河道、水库等水域管理保护范围和划定河长责任区、河道管理区、岸线功能区,是强化保护治理、补齐监管短板的基础。划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3234公里、825座水库管护范围、849个岸线功能区,3574名河长责任区明确标定,年均巡河达10万次以上。建立管护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出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运行规则、巴中市总河长令制发工作办法等19项制度,地方立法实施《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编制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的88条河流“一河一策”,建立其它172段河流的“一河一档”,明确水域保护治理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张清单”,建成巴中市河湖管理信息系统,推动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水域污染治理。大力整治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污染,完成263个市县乡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238个、取缔整改搬迁“散乱污”企业528个,整治城区檬子河、李家堰等5条黑臭水体,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86个、乡镇垃圾中转站110个。

在“禁、清、改”上出实招。从严禁采禁捕。从砂石全域禁采到主要河流“十年禁捕”,通过设立禁采区、禁捕区、畜禽禁养区等一系列措施,划定沿河禁采区1200公顷、禁捕区600公顷、禁养区73处,退还水生生物、水生态的生存空间。从严清河清障。联合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监督,立足清河、清岸、清障,着力清采砂船、渔船,开展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四乱”专项活动,整治“四乱”问题139个,取缔拆解采砂船246艘、渔船1029艘,上岸安置渔民2800余人。从严整治整改。强力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开展涉河涉库小水电专项整治整改,从严落实生态流量、水量分配、流量管控等措施,取缔小水电36座,49座小水电、10处水闸下泄生态流量规范达标,规范取水口133处、排污口177处,全面消除檬子河等5处劣五类水体,2处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在“建、引、宣”上做文章。着力水岸治理。母亲河保护,问题现象在水域,治理根子在岸上。结合城市建设、乡村振兴,采取岸线治理、湿地公园和水美新村建设、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系统开展水岸问题治理。先后绿化水域岸线2800公里,建成岸线绿道300公里、滨河景观120公里,建成河湖管理示范县2个、国家河湖公园1个、水利风景区8处、城市湿地公园7处、水美新村91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0平方公里。注重示范引领。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党员干部护水领头、承诺领衔、攻坚领先主题活动,大力引导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党员投身主题为“净水保水护水治水—保护母亲河”行动,建成治水监督队80支、开展志愿治水活动186次、科普活动90余次。强化宣传教育。常态开展“最美河长、秀美河库、示范区县”评选活动、“寻找最美家乡河湖”征集活动,先后培树6名全国优秀河长、省级河湖卫士等一批治河守河护河先进典型。设立集河湖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举报投诉、河长巡河问题交办处理等一体的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民保护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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