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水旱灾害防御

平昌县:围绕“四要”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

发布日期:2021-03-08 10:42 文章来源:平昌县水利局   浏览量:

检查责任要“实”。压实党政“一把手”汛前安全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全程参与,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落实沿河重要场镇“六包五有”县级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公开各个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安全检查要“细”。采取辖区自查、部门抽查、县级督查和上级督查四种方式对水利工程、聚居点、旅游景区(点)、各类船舶和码头、避难避险场所、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值班制度、监测制度、预警体系、运行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实行“一表清”,确保查全查细,不漏一处,不留盲区。

 隐患整改要“早”。坚持“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理念,对安全隐患做到早排查、早整改,对预警体系做到早检查、早维护,对应急预案做到早修订、早演练,对抢险物资做到早补充、早储备。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汛前清零”的办法,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督查督办要“严”。根据汛前自查和抽查反馈情况,由县防汛办、目标绩效中心、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地方海事处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重点督查督办防汛责任不落实、汛前检查走过场、物资储备不充分、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并将汛前安全大检查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