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巴中市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巴中市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巴中市水利局网站(http://sslj.cnbz.gov.cn/)

巴中市水利局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sslj.cnbz.gov.cn/public/column/6596441?type=2),通过巴中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巴中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巴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巴中市水利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巴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巴中市水利局网站(http://sslj.cnb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

目前,巴中市水利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 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巴中市水利局
    受理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37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00,14: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3:00-17:00(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联系电话:0827-5260215
    传真号码:0827-7702000
电子邮箱:bzsslj163@163.com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924室,邮编:636000。

(二)行政复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邮编:636000。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井街251号,邮编:636000。

 

附件:巴中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