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305160627734 | 来信时间: | 2021-03-05 16:27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林**** |
内容: | 1.2021年3月5日途径柳津桥往三号桥滨河路段,徒步行走过程中发现仍然有类似生活用水排放到河流中,明显易见污染河道。 2.在城市与河流接壤的地方缺乏监督监控,桥上会有路人向河中扔零食果屑,吐口水等现象,以及有人将锅中的洗锅水直接泼到河道中,污染水质。 3.为加强长江沿线河道治理,以及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的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沿城市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完善监督防控,加强绿水保护教育。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水利局
   答复时间:2021-03-09 09:1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巴中市柳津湖运行保护中心尽快核实处理,同时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巴中市水利局 2021年3月9日
|